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成长性强、研发投入大。厦门市税务局29日对外发布22条新举措,从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帮扶力度、促进转型升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扶持“三高”企业发展。
在当天由厦门市税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松青称,此次出台的22条服务三高企业举措,着力落实“减税降费”,为企业“添活力”;加大帮扶力度,为创新“加马力”;同时,促进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再提速。
据介绍,厦门税务一方面将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制造业等行业16%适用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适用税率降至9%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三高”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组合,为“三高”企业税费负担只减不增,确保实质性减税,为企业“添活力”。
另一方面,兑现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将使企业获得减税红利。
据了解,“三高”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可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税额幅度内“顶格”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并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
该市税务部门还将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降低个人税收负担,助力“三高”企业吸引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科技人员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调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征收率。
厦门市税务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发展新产业、探索新模式、拓展新业态,政府服务要有新理念和新服务。该市税务部门将加大帮扶力度,实现税收数据、资金、平台等重要资源的流动聚合。
税务部门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符合税法规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向在孵“三高”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加大对“三高”企业投资主体的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法人(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已备案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三高”企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分期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为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税收环境,确保减税效果叠加倍增,厦门税务部门将落实对经济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该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同时,税务部门将加大对“三高”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政策支持。
通过落实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增强“三高”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三高”企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新购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世界纳税报告》显示,中国的纳税服务表现亮眼,多项关键指标都取得进步。在这方面,厦门特区走在全国前列,其营商环境试评价全国第二,纳税指标是其中重要的“加分项”。
厦门税务局表示,将在高起点上,针对三高企业特点,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便捷性。
为助力“三高”企业“走出去”,该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编写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和税收政策与风险指南。助推外向型“三高”企业发展,调整外贸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暂按15%的下限比例执行。
税务部门还将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在“无票免税”基础上,实施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支持“三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此外,加速“三高”企业出口退税办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现足不出户即可退税,对一、二类出口企业退税时间提速至3-5个工作日;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低风险企业,平均办税时长提速至6天内,为“三高”企业办理退税提速减负。